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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肺炎疫情和科比,金融诉讼律师还关注这些
春节假期延长,法定期间结束日顺延
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
由于“非典”疫情原因,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适用公平原则处理。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“非典”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,或者由于“非典”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。
节后那么多开庭,如何处理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延期开庭审理: (一)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; (二)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; (三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、勘验,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; (四)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。
受疫情影响,债务人还贷可延后?
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,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,灵活调整住房按揭、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,合理延后还款期限。” “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物流运输、文化旅游等行业,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,不得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。”
抗击疫情期间,执行怎么办?
1.自1月24日起,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,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,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。 2.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,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,且以必要为前提,并报经局长批准。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,撤销委托。 3.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“总对总、点对点”网络查控系统进行,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。财产查控措施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的,报经院长决定,可以暂缓采取查控措施。 4.办理接待、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,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、短信、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,不得约见、接触当事人。确需约见的,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,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、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。 5.对于公安机关协控到的被执行人,或者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的,均委托控制地、发现地法院负责处理,慎重釆取拘留措施,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。拘留所已经明确通知拒绝收拘被执行人的,在确认被执行人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,直接放人。 6.自1月24日起,公安机关协控被执行人“布控备勤”机制暂停。 7.春节期间,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。各法院执行局局长统一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置辖区涉执突发事件。省高院执行局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抗肺应急响应微信群。各地法院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应即时层报省高院执行局。 8.因防控、抗击疫情导致暂停、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,案件办理期限顺延。